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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副食店销售过期食品,市监局: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500元

发布时间:2024/4/20

4月17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顺利副食经营部的行政处罚通告称,1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货架上有待售的过期食品。对此,该局没收其在售过期食品,并处以2500元罚款。

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显示,1月23日,该局在顺利副食经营部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待售的芭克熊鲜吃面包0.93kg、绿豆糕1.37kg,均已超过保质期(约24天、110天),并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同摆放在货架上。

通告称,涉案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现场发现的共计44.24元,因涉事副食店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事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芭克熊鲜吃面包和麦达园绿豆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鉴于副食店经营者陈述其家庭情况困难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涉案货值金额较小,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并罚款2500元。